苏报讯(记者 朱雪芬)昨天,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《苏州市数据条例(草案)》。该条例的出台,将为我市进一步营造开放、公平、公正的数字发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。
去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陆续出台,对数据管理、应用和安全等工作提出新要求。当前,苏州正在抢抓数字化改革新机遇,全面推进数字苏州建设,改革整体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,迫切需要通过数据立法,为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。同时,对照产业发展需求、企业发展诉求,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,为加强数据管理提供制度供给。制定《苏州市数据条例》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,也是固化我市数据领域改革成果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、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。
《苏州市数据条例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,同时被省人大列为2022年全省设区市三个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之一。条例草案紧扣我市数据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实际,提出了规范“对数据的治理”和促进“基于数据的治理”两个立法主线,在地方立法权限内,充分考虑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阶段和实际情况,坚持发展和安全并举的原则,为数据产业发展开创制度空间,探索以科学的制度设计“守住安全底线,开放发展上限”。
条例草案拟构建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,并形成区域数据治理合作机制,为全市数据管理工作构建制度框架;针对数据的收集、存储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、提供、公开等,规范全流程数据处理活动,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,保障数据安全,支撑数字经济发展。
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,条例草案提出要加强产业、民生、治理等方面的数据利用,推动信息基础设施、数字经济等领域数字化进程;重点聚焦数据要素流通,对数据资产管理、交易流通、数据要素市场作出规定,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法律保障。
聚焦数据安全,条例草案提出了数据安全责任制、分类分级管理等体制机制要求,细化保护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,为数据安全保障作出规范;明确了法律责任,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类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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